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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臺南市東區勝利國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服務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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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勝利國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服務實施計畫 一、依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南市教家字第1101358110號函修正文,為辦理本學提供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諮商或輔導等服務事項,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目的 (一)針對不同文化之教養觀和多元家庭型態的需求,提供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以下簡稱家長)增能機會,以提升其親職能力,促進孩子發展及福祉。 (二)藉由不同形式教育方案和輔導等專業策略,幫助家長發展良好親子互動,成為有效能之親職角色,以培養身心健全的下一代。 (三)提供家長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以協助改善因家庭議題引發學生個人身心問題及行為。 三、實施對象:本校所屬具重大違規行為學生家長。 四、辦理方式 (一)依附件一之輔導層級。 (二)依附件二之評估、轉介與輔導處理流程。 五、紀錄與追蹤 (一)針對上述受輔導家庭之親職功能及學生行為狀況,由導師記錄於學生輔導紀錄表,以掌握學生之生活現況並持續輔導。 (二)輔導人員建立個案管理,填寫個案輔導紀錄,評估個案處遇成效並追蹤輔導。 (三)輔導紀錄依保密作業原則建檔造冊留存,並於轉學或轉換學習階段時依照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進行轉銜移交下一銜接單位。 六、辦理諮商與輔導等服務應適時連結附件三之網絡資源單位一覽表,並明確律訂業管權責及處理程序進行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以下簡稱諮商輔導辦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諮商與輔導內容。 前項得依案件情節,邀集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機關(構)、法人及團體協助辦理預防、追蹤及輔導措施。 七、保密作業原則 (一)依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教育部「學生輔導法」規定辦理。 (二)學生之個案輔導資料基於保密原則,非經家長及學生同意,不得擅自提供與學生無關人員參閱及研究使用。 (三)調閱人員應負保密資料之責,除需負保密資料之責,並嚴禁將資料內容公開,以避免觸犯相關法律與行政責任,並尊重個人隱私。 (四)如為配合學術單位研究要,應事先徵得家長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後,再提供所填寫問卷或請家長接受訪談等配合措施。 (五)接觸特殊個案及其家長的行政人員、老師、認輔志工及相關輔導人員,應遵守資料保密及專業倫理的原則,避免與無關的人員談論或散播相關訊息,如有必要應秉持匿名原則以保護個案,進行個案轉介時亦同。 (六)有關學生個人及家長資料的調查或會簽應避免指派學生傳閱
1130605「小手拉大手 幸福Let's go」小團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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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小手拉大手 幸福Let's go」小團體計畫 期程:113/4/8至113/5/30,共8次。 配合單位:上善心理治療所 執行成果概述: 1. 本次小團體活動針對國小階段的學生,特別是那些來自失親家庭的孩子,透過使用繪本來展示家庭多樣性,使學生了解即便家庭結構不同,每個家庭仍有其獨特的價值和溫暖。桌遊和其他互動活動不僅加強了學生之間的人際關係,還有助於他們在安全且支持的環境中開展溝通和社交技巧。 2. 積極關懷失親家庭學生,透過小團體輔導活動,讓孩子們感受到來自學校的支持與溫暖。此外,活動中還特別強調引導學生學習如何表達感受、認識和肯定自己的優點,以及如何應對生活中的挑戰和挫折。 3. 通過本計畫的實施,鼓勵學生積極參與,並尊重他們表達對失去親人的感受。過程中透過正向互動和慶祝每一步進展,不僅鞏固了學生的改變,也提升了他們對未來的積極期待。